维生素C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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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维生素C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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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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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悦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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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0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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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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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590 |
国药准字H20053409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常用量一次1~2片,一日3次。 |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 |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4.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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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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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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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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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
本品为肠道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本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胺耗减的病症,可应用本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5.本品加入其它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