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霉素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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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阿奇霉素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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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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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6片 |
50mg(按C23H27N3O7计) |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其化学名为(2R,3S,4R,.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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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16 |
国药准字H10950348 |
| 作用与功效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或服用前用水分散后直接吞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1.成人用量: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4片。|2. 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 2片顿服,第2~5日,一日1片顿服;或一日2片顿服,连服3日。|3.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 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片),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量不超过1片)。|(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片),连用.日。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 不良反应 | 服药后可出现腹痛、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偶可出现轻至中度腹胀、头昏、头痛及发热、皮疹、关节痛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1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12.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13.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
| 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生殖毒性研究表明阿奇霉素穿过胎盘,但对胎儿无损害迹象,尚无本品在母乳中的分泌资料。在人的妊娠,哺乳期使用的安全性迄今尚未证实,故在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无适当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 |
1. 动物研究结果表明四环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可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毒性作用(通常与骨骼发育的延迟有关)。在动物怀孕早期接受治疗可出现胚胎中毒的迹象。|2. 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可通过胎盘,孕妇服用后可引致胎儿损害。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3. 牙齿发育期间(孕后期)使用四环素类可引起牙齿的永久变色。牙釉质的发育不全亦有报道。|4. 在妊娠的后三个月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在胎儿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合物。在未发育完全的婴幼儿中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每6小时25mg/kg)可观察到腓骨生长速度的降低。腓骨生长速度的变化在停药后可恢复。|5. 在上市后临床经验报道中,有先天性畸形,包括四肢减少的发生。|6. 盐酸米诺环素可在人乳中分泌;因此,应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
| 儿童用药 | 按体重kg计算剂量及服用方法如下: 体重 年龄 服用方法 15kg以下 1~3岁 每日单次口服0.1g,连续服用三天 15~25kg 3~8岁 每日单次口服0.2g,连续服用三天 26~35kg 9~12岁 每日单次口服0.3g,连续服用三天 36~45kg 13~15岁 每日单次口服0.4g,连续服用三天 46kg以上 按成人剂量及服用方法给药。 |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不推荐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预期的利益高于可能的危险。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本品的临床试验没有包括足够多的65岁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断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是否和年轻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要谨慎,通常从最小剂量开始,因为老年人出现肝脏﹑肾脏或心脏功能降低的可能较高,并可能同时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药物治疗。 |
| 药理作用 | 阿奇霉素系通过阻碍细菌转肽过程,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革兰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组B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a-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它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革兰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本品对下列革兰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埃希菌、伤寒沙门菌、肠肝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杜克(嗜血)杆菌。其他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体)、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解脲支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兰阴性菌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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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12.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8岁以下小儿禁用。|13.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故孕妇和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14.本品在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不宜与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同时服用,后者可降低本品的血药峰浓度的30%,但未见对总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必须合用时,本品应在服用上述药物前1小时或服后2小时给予。|2.与茶碱合用时能提高后者在血浆中的浓度,应注意检测血浆茶碱水平。|3.与华法林合用时应注意检查凝血酶原时间。|4.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建议密切观察患者: |(1)地高辛:曾有报告,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降低地高辛的肠内代谢,因此在两种药物同用时,应注意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升高的可能性。 |(2)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急性麦角毒性,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触物感痛)。 |(3)三唑仑:通过减少三唑仑的降解,而使三唑仑的药理作用增强。 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药一提高血清中卡马西平﹑特非那定﹑环孢素﹑环已巴比妥﹑苯妥英的水平。 |5.与利福布汀合用会增加后者的毒性。 |
1.由于四环素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2.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铝﹑钙﹑镁)可与四环素类药物合用形成不溶性络合物而使四环素类药物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盐酸米诺环素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含铁的制剂可削弱盐酸米诺环素的吸收。|3.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4.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5.全麻药甲氧氟烷和米诺环素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6.由于抑菌药物能干扰青霉素的抑菌活性,所以应避免四环素类药物与青霉素类合用。|7.米诺环素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8.米诺环素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9.四环素类药物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10.避免在服用米诺环素前即刻﹑使用期间及使用后即刻使用异维甲酸或其他系统性类视黄醇或维生素A。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都与脑假瘤发生有关。|11.当麦角生物碱或其衍生物与四环素类同时给药时,会增加麦角中毒的风险。|12.食物﹑牛奶和其他乳制品可损害标准米诺环素口服制剂的吸收。然而,食物和牛奶不会显著削弱微丸胶囊的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