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昔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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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福昔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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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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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0.25g(25万单位)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利福昔明。 |
主要成份四环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47 |
国药准字H14020201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夏季腹泻、旅行性腹泻和小肠结膜炎等。 |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 支原体属感染。(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 回归热。(5) 布鲁菌病。(6) 霍乱。(7) 兔热病。(8) 鼠疫。(9) 软下疳。(10)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每次0.2g(1片),每日4次。|2.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每日4次。|3.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4.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5.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次疗程不超过7天。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时1次。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 不良反应 | 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性(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迅速消退。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1. 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2. 代谢/内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3. 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胀、腹痛、恶性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均低于1%。4. 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5. 其他: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 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2. 肠梗阻者。3. 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2. 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妇女可在适当医疗监测的情况下服用本药。 |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 儿童用药 | 1. 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2. 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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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2. 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3. 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小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4. 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5. 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6.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2.对诊断的干扰:(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 药物相互作用 | 口服利福昔明只有少于1%口服剂量经肠胃吸收﹐所以不会引起药物的相互作用而导致全身问题。 |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3.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