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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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化学名称: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8H28O3分子量:412.53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含他扎罗汀0.5mg(0.05%)和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计)0.5m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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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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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871 |
国药准字H2015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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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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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
皮肤外用,洗净患处待皮肤干爽后,将适量本品均匀涂抹于患处,避免接触正常皮肤,用药后须用肥皂水将手洗净。每天1次,睡前应用。每次用药总面积不得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20%。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疗程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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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本品共计在512名银屑病患者汇总观察了每日1次,连续4周或6周用药的安全性,结果显示本品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48%。其他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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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有关本品对孕妇的疗效报告。建议在妊娠时不要使用本品。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随乳汁分泌。因许多药物随乳汁分泌,建议哺乳期妇女若必须使用本品时多加小心,并请勿涂抹于胸部。儿童用药:在1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年龄均在12~30岁之间,因此尚不明确65岁以上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是否不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用于该人群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但他扎罗汀单药研究显示,他扎罗汀具有致畸性,故本品禁用于孕妇及计划妊娠的妇女。他扎罗汀动物试验证明,在乳汁中能检测出放射活性分泌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故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老年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65岁以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他扎罗汀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 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但不排除个别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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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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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1、育龄妇女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为妊娠试验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治疗。 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如发生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本品仅供皮肤外用,不适用于面部、腋下及外阴等间擦部位。 3、应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口腔和黏膜,并尽量避免与正常皮肤接触。若眼部不慎接触本品,应使用清水彻底冲洗。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扩大用药面积或延长用药时间。 5、由于他扎罗汀有增加皮肤灼伤的风险,故使用本品期间,要尽量避免与日光接触(包括日光灯)。使用本品后,患者应被告知使用防晒剂(最低SPF 15)和穿防护性衣物。被日光灼伤患者,应在完全康复后方可使用本品。光敏感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若患者同时服用具有光敏性药物时(例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酚噻嗪类、磺胺类),应慎用本品。因为该类药物可增加光过敏性。 6、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瘙痒、灼伤、皮肤发红或过度脱皮等皮肤刺激反应,应停用本品或降低给药频率,但未研究给药频率降低后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