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8 |
|
生产企业 |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35 |
国药准字H200000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
用法用量 |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
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5mg(0.5片),每天二次,两天后可增加至10mg(1片),每天二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20mg(2片),每天二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片)。 |
|
副作用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高血压: 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 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阻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心功能不全: 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体研究尚不充分,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许多其它β受体阻滞剂可分泌入乳汁,以及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如心动过缓,因此通过衡量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确定哺乳妇女应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年龄<18岁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与年轻心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之间的疗效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无不同。 |
|
成分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1、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3、胃肠系统: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4、全身: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5、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6、精神病学: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衄。8、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9、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10、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1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12、营养代谢:高血糖、口渴。13、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
||
注意事项 |
1.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罕见。有严重的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应用钙通道拮抗剂治疗或加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时程和/或严重性上升,或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机制不明。2.低血压:由于本品逐渐产生扩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现急性低血压。但本品与其它外周扩血管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3.心力衰竭患者:钙通道阻滞剂应慎用于心衰患者。4.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5.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衰患者的起始剂量可以不变。6.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偿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质异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