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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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莫匹罗星。乳膏基质为聚乙二醇。化学名称:9-{4-[5-(2,3-环氧-5-羟基-4-甲基己基)-3,4-二羟基四氢吡喃-2-基]-3-甲基丁-2-烯酰氧}壬酸。分子式:C26H44O9分子量:500.6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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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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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C20160015 |
国药准字H2005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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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适用于重度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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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取适量软膏涂一薄层于患处,每日3次,5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但不超过10天,需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覆盖。 |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口服治疗痤疮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日,分两次口服。本药为脂溶性,进餐时服药可促进吸收,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疗程之间可停药8周,停药后短期内可持续改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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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莫匹罗星软膏很少引起过敏反应,偶尔有一些轻微的副作用,如在用药部位伴有烧灼感,刺痛感及瘙痒等。【禁忌】对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维生素A过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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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明确;尚无足够的哺乳期用药的人体和动物数据。儿童用药: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用法用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期间及服药前、停药后应3个月内应严格避孕,接受治疗2周前作妊娠试验,以后每月1次,确保无妊娠。 老人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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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适用于重度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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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学:本药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用于治疗痤疮时具有缩小皮脂腺组织,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质栓塞,并抑制痤疮丙酸杆菌数的生长繁殖。近来研究还表明本药可调控与痤疮发病机制有关的炎症免疫介质以及选择性地结合维A酸核受体而发挥治疗作用。 2.毒理学:试验表明有严重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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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莫匹罗星软膏不适用于眼内或鼻腔内。如于脸部使用本品,应避免接触眼睛,如误入眼内,应用水冲洗。 2.软膏基质中的聚乙二醇能被有创伤皮肤吸收后经肾脏排泄,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3.置于儿童不易触及之处。 |
1.本药避免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等同时服用。 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3.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过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质代谢紊乱者慎用。 5.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6.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