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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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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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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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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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30粒 |
75mg(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林可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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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381 |
国药准字H15021356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2.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本品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肺炎球菌肺炎,小儿大肠杆菌肠炎,脑膜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本品宜空腹服用。1.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2.儿童:(1)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2)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2-4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 禁忌 | 对本品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严重肝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2.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本品可透过胎盘,亦经乳汁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
| 儿童用药 | 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 老人用药 | 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
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2.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3.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4.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静注为214mg/kg,口服为4000mg/kg;大鼠口服为4000mg/kg。 |
1.据文献报道,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2.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的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慎用:(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者。(3)肾功能严重减退者。(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它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它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它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2.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本品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合用。本品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前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它们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合用。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6.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 |
1.与考来烯胺(消胆胺)合用时,可使头孢氨苄的平均血药浓度降低。2.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肾排泄,也有报告认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胆汁中的排泄。3.骨髓抑制剂与本品合用时发生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的机会增多。4.本品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同时应用,也不宜在应用其它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5.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