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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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连花清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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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定喘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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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以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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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片重0.46g(相当于饮片1.84g) |
10ml*6支 |
| 剂型 | 片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水,乙醇,矫味剂(甜菊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色;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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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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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国药准字Z20010138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清热化痰,宣肺定喘。用于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轻症,中医辨证属肺热咳喘者。症见:咳喘哮鸣,痰稠难咯,发热或不发热,小便黄赤,大便干结,舌质红赤,苔黄。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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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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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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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