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清热颗粒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金莲清热颗粒
|
小儿定喘口服液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袋装25克 |
10ml*6支 |
| 剂型 | 颗粒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水,乙醇,矫味剂(甜菊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308 |
国药准字Z20010138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清热化痰,宣肺定喘。用于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轻症,中医辨证属肺热咳喘者。症见:咳喘哮鸣,痰稠难咯,发热或不发热,小便黄赤,大便干结,舌质红赤,苔黄。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禁用。 |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