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肺丸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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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补肺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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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定喘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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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养无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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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9g*40丸 |
10ml*6支 |
| 剂型 | 丸剂(大蜜丸、小蜜丸)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熟地黄、党参、炙黄芪、桑白皮(蜜炙)、紫菀、五味子。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水,乙醇,矫味剂(甜菊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微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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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0558 |
国药准字Z20010138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 |
清热化痰,宣肺定喘。用于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轻症,中医辨证属肺热咳喘者。症见:咳喘哮鸣,痰稠难咯,发热或不发热,小便黄赤,大便干结,舌质红赤,苔黄。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丸,一日2次。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禁忌 | 外感咳嗽者忌服。 |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增强小白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鸡红细胞的功能,吞噬百分率和吞噬指数分别较对照组增加46.8%和33.9%。2.对氨水刺激豚鼠引起的咳嗽有明显的抑制作用。3.对组织胺和乙酰胆碱所致的豚鼠气管平滑肌收缩有抑制作用。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气虚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短气,咳声低弱,痰质稀薄,自汗畏风,体虚乏力。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寒热表现,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