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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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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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定喘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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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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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24袋 |
10ml*6支 |
| 剂型 | 颗粒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水,乙醇,矫味剂(甜菊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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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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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Z20010138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化痰,宣肺定喘。用于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轻症,中医辨证属肺热咳喘者。症见:咳喘哮鸣,痰稠难咯,发热或不发热,小便黄赤,大便干结,舌质红赤,苔黄。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偶见服用后出现轻微恶心症状。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