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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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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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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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 品牌 | ||
| 规格 | 20mg |
100ml:240g |
| 剂型 | 片剂(含片) |
糖浆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黏稠液体;有调味剂的芳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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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868 |
国药准字H37023655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及疱疹性口腔炎。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2.儿童: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3.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7.胆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箱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 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増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 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