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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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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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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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OTC乙类 |
| 品牌 | 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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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24袋 |
100ml:240g |
| 剂型 | 颗粒剂 |
糖浆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红色黏稠液体;有调味剂的芳香味。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H37023655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7.胆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箱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 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増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 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