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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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L-谷氨酰胺120毫克、人参50毫克、甘草(蜜炙)50毫克、白术50毫克、茯苓5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化学名称: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6H14F3N3O2S分子量:36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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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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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49 |
国药准字H2008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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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返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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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前口服。 1.肠道功能紊乱和非感染性腹泻:一日3次﹐一次2~3粒。治疗1周后症状可能会有明显改善。对于病程较长﹐病情较重的患者﹐获得较理想的治疗结果可能需4周以上时间。 2.创伤或手术病人:一日3次﹐一次4粒﹐术前3-4天开始服用效果将更明显。创伤及术后第2天可开始服用﹐使病情而定可持续两周或更长时间。 |
十二指肠溃疡,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30mg,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6~8周。但用做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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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葡萄糖-6-磷酸酶缺乏的儿童禁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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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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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有报道,动物实验中胎仔的药物血胶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由于在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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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如肠道功能紊乱、肠易激综合征及非感染性腹泻。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返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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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一般患者服用1周后,症状可改善。病情较重、病程较长患者需服用4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 曾发生药物过敏症的患者; (2) 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4.因本药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