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芬酸钠水合物滴眼液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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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溴芬酸钠水合物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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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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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
| 剂型 | ||
| 主要成分 | 溴芬酸钠水合物。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 批准文号 | H20090843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 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两次滴眼。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 不良反应 |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 禁忌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妊娠C类药。 2.本品对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本品使用不准超过10d。使用超过10d,能引起严重肝损害。如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使用超过10 d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肝酶(特别是谷丙转氨酶)水平。 4.凡对阿司匹林和其他NSAIDs过敏(如发生哮喘、荨麻疹等)的病人,本品禁用。 5.严重肝病和慢性肝炎病人禁用。 6.有胃溃疡和胃肠道出血既住史者慎用。 7.口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抗凝剂、老年人、吸烟和饮酒过度,均能增加使用本品病人胃肠道出血的危险,切勿大意。 8.NSAIDs在有些病人中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如降低肾血流量)和血液学不良反应(如贫血、抑制血小板聚集),凡肾功能损害和血液学障碍(如血凝障碍疾病)者应慎用。 9.高血压、心衰和有轻度肝损害既往史者慎用。 10.本品与其他NSAIDs相同,妊娠末期妇女不应使用,因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收缩,延迟分娩。 11.合用苯妥英能使本品血浓度约降低50%。合用含氢氧化铝的抗酸剂可使本品最大血浓降低36%。西咪替丁增加本品血浓度。 12.本品与其他非类固醇抗炎药相似,会增加锂的血浓度,两者并用应严密监控。 13.本品能降低抗高血压药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为一种非麻醉性外周作用镇痛剂,属非类固醇抗炎药(NSAIDs),具有消炎、退热和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的作用,无麻醉类阿片止痛剂所伴随的行为损害作用,适用于短期治疗疼痛(一般不超过10d),不适用于治疗诸如骨关节炎或类风湿性关节炎。 2.本品作用强,持续时间长。在狗中,本品口服阻断缓激肽所致伤痛反应的作用,比佐美酸强5.8倍,抑制急性和慢性炎症的作用比吲哚美辛分别强7.5~20倍和3.8倍。 3.本品口服对胃的毒性与吲哚美辛相当,对肠的毒性为吲哚美辛的1.8倍,抑制牛储精囊、兔子宫和兔肾髓中微粒体内前列腺素E2和F2的作用力为吲哚美辛的1.8倍,但不能防止前列腺素E1对肠收缩或F2对子宫收缩的直接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