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水痘、巨细胞病毒感染、艾滋病患者合并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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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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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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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111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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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水痘、巨细胞病毒感染、艾滋病患者合并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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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供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在1小时以上。成人常用量1重症生殖器疱疹初治,按体重一次5mg/kg(按阿昔洛韦计,下同),一日3次,每隔8小时滴注一次,共5日。2免疫缺陷者皮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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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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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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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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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水痘、巨细胞病毒感染、艾滋病患者合并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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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H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细胞培养结果表明,本品对HSV-1病毒的抑制作用最强,其次为HSV-2和VZV病毒。由于本品对由HSV和VZV编码的胸苷激酶(TK)具有亲和力,使得其具有高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此类病毒酶将阿昔洛韦转化成阿昔洛韦单磷酸盐,即核苷类似物。单磷酸盐进一步被细胞中的鸟苷酸激酶转化成二磷酸盐,再通过细胞中的多种酶转变为三磷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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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用药前或用药期间应检查肾功能。免疫功能不全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症(TT;/HUS),并可导致死亡。2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本品静脉滴注,因为滴速过快可引起肾功能衰竭。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性药物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能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