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干燥、瘙痒、脱屑、皮炎、湿疹、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手足皲裂、皮肤屏障功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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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三乙醇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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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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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2042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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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干燥、瘙痒、脱屑、皮炎、湿疹、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手足皲裂、皮肤屏障功能受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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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放疗引起的皮肤损伤:遵照医嘱,一般,一日敷用2-3次,每次敷用间隔相等,轻轻按摩以使皮肤吸收。II度烧伤和其它皮肤创伤:有必要咨询医生的意见。在清洁创伤后,于创伤表面敷上一厚层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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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任一成分有过敏反应。2.出血性伤口。3.被感染的伤口。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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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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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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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干燥、瘙痒、脱屑、皮炎、湿疹、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手足皲裂、皮肤屏障功能受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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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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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若发生由烧伤引起的水疱,大面积烧伤或较深或面积较大的伤口,在敷用本品之前有必要咨询医生的意见。本品不能作为防晒霜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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