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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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胺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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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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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39 |
国药准字H1202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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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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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适宜空腹口服。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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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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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胚胎的毒性效应,但除非确有必要方可用于孕妇。不清楚ISDN是否经乳汁排泌,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效果均不确定。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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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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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2.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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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头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确定病人以前是否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如果本品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要加以注意,因为文献清楚地报道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如果发生对头孢克洛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应采用急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注射抗组胺剂及肾上腺素、气管插管等。对于以往有某种类型过敏(尤其对药物)的病人,应慎用抗生素(包括头孢克洛)。2.存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中度至重度肾功 |
1. 低血压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西地那非同服;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