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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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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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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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46 |
国药准字H1302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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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事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5.减低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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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口服。 1.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 2.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1片),每日3-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帮量200mg(20片)。2.心绞痛:开始时5-10(0.5-l片),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1-2片),可渐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次10-30mg(1-3片),日服3-4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量。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3-24片),日服2-3次。5.肥厚性心肌病:10-20mg(1-2片),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6.嗜铬细胞瘤:10-20mg(1-2片),每日3-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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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少);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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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报道妊娠高血压者用后可导致宫内胎儿发育迟缓,分娩时无力造成难产,新生儿可产低血压、低血糖、呼吸抑制、及心率减慢,尽管有报道对母亲及胎儿无影响,但必须慎用,不宜作为孕妇第一线 治疗用药。本品可少量从乳汁巾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未确定,一般按体重每日0.5-1.0mg/kg,分次口服。根据体重计算儿童用量,本品血药浓度治疗范围与成人相似。但是按体表面积计算的儿童剂量,本品血药浓度治疗范围高于成人。有报道认为,先天愚型患者服用本品时,血药浓度升高,从而提高生物利用度。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对药物代谢与排泄能力低,使用本品时应适当调节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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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事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5.减低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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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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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 |
1.本品口服可空腔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 2.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垂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 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 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 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 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并逐渐递减剂量, 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 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醣、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 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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