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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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相关链接:硫酸奈替米星。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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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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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58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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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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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浸润麻醉,0.25-0.5%;表面麻醉,1-2%;硬膜外麻醉,1.5-2.0%,首次注药量最少5ml,最多24ml,一般10-15ml;臂丛神经阻滞用1%,总量40ml;1.5%者为30ml;2%者为20-24ml.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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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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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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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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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属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性强,抗菌谱广,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椽酸杆菌属、变形杆菌(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属等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绿脓杆菌、结核杆菌、普鲁威登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某些菌属亦对本品高度敏感;对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大多数具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国内临床上常用药物之一。本品药物主要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感染,疗效约80%。2.作为外科手术常规预防感染用药口咽部大手胸部手术能明显降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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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h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2.避免与其它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强利尿剂﹑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药物同用。3.对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