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功能性子宫出血,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消化道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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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断血流提取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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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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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521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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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功能性子宫出血,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消化道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肌瘤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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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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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血栓病患者﹑心肝肾疾患者﹑异常性生殖器出血患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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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应不使用此药,用药中妊娠者应终止妊娠,理论上本品对女性胎儿可能有雄激素效应,哺乳期妇女不能服用。儿童用药: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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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功能性子宫出血,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消化道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肌瘤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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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为促性腺激素抑制药,可以抑制垂体-卵巢轴。由于抑制了垂体促性腺激素,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生成激素(LH)的释放均减少。2.能直接抑制卵巢的甾体激素的生成,作用于子宫内膜细胞的雌激素受体部位,有抑制雌激素的效能,使子宫正常的和异常的内膜萎缩和不活动,导致不排卵及闭经,可持续达6~8个月之久。3.治疗纤维性乳腺病,可使结节消失,减轻疼痛和触痛,可能发生月经失调或闭经。4.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时,增加血清的C1脂酶抑制物的水平,导致补体系统的C4血清内的浓度升高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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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癫痫﹑偏头痛﹑糖尿病患者慎用。2.治疗期间注意肝功能检查。男性用药时,需检查精液量﹑粘度﹑精子数和活动力,每3~4月检查一次,特别是青年患者。3.女性开始时,应采取工具避孕,防止妊娠;一旦发生妊娠,立即停药并终止妊娠。4.服药期间对一些诊断性实验有影响。如糖耐量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血清总T4可降低而血清T3则可增加。5.使用本品时应注意有无心脏功能损害﹑肾脏功能损害﹑生殖器官出血及肝脏功能损害,对男性应注意睾丸大小。6.出现男性化症状,应停止治疗。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