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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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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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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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58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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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囊炎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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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 口服,每次0.1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每次0.2g,每日二次。 儿童:口服,每日用量按成人减半。或按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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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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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仅在确实需要使用时使用本品;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乳汁中分泌,必需使用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对于早产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使用经验)。老人用药:老年患者用药酌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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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囊炎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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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特别是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属、沙雷氏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和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2.毒理研究:生殖毒性:SD大鼠在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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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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