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其他晶体性关节病,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卡普兰综合征,硅沉着病关节炎,卡普兰氏综合征,卡,关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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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依托度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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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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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5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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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其他晶体性关节病,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卡普兰综合征,硅沉着病关节炎,卡普兰氏综合征,卡,关节病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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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遵医嘱,服用依托度酸的剂量应个体化,以保证最佳的疗效和耐受性。 ⑴止痛:急性疼痛的推荐剂量为200~400mg,每8小时一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2g。体重在60公斤以下者,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20mg/公斤体重。临床观察发现,每间隔12小时给药一次,在一些病人中依托度酸仍有止痛作用。 ⑵慢性疾病:依托度酸治疗慢性疾病(如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的推荐剂量为每日0.4~1.2g,分次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2g。体重在60公斤以下者,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20mg/公斤体重。 依托度酸剂量每日0.4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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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下列情况的病人应禁用1.活动期消化性溃疡和有应用另一种NSAIDs而发生相关的胃肠道溃疡或出血史的患者。2.不同NSAIDs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反应,因此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s治疗期间出现哮喘、鼻炎、荨麻疹或其他过敏反应者。3.对本品过敏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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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依托度酸对孕妇的作用情况由于缺乏恰当的对照组,因此没有肯定的结论,但应当慎用,必须权衡药物对病人的益处和对胎儿的潜在危险。NSAIDs对人类分娩、动脉导管闭合等心血管系统有影响,因此妊娠晚期应避免使用。依托度酸对人类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目前还未知依托度酸是否分泌到人乳中,由于很多药物均可以分泌到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用依托度酸应当谨慎。儿童用药:依托度酸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未被证实,因此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一般不需要调整剂量,但是老年人服用依托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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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其他晶体性关节病,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卡普兰综合征,硅沉着病关节炎,卡普兰氏综合征,卡,关节病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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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解热和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是通过阻断环氧合酶的活性,从而抑制了前列腺素(PG)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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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长期服用NSAIDs的患者随时都可能发生溃疡、出血、穿孔等严重的胃肠道副作用。虽然在治疗初期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等很常见,但对于长期服用NSAIDs者,即使没有任何胃肠道不适症状,医生仍然应时刻警惕胃肠道溃疡和出血的危险。临床观察发现NSAIDs治疗3~6个月,上消化道症状性溃疡、大出血及穿孔的发生率约为1%,治疗一年其发生率升至2%~4%。医生也应告知病人一旦发生严重胃肠道损害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现有的研究均证实所有服用NSAIDs的病人无一例外地面临着消化道溃疡和出血的危险,而严重的消化道溃疡病史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