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支气管哮喘,夏季皮炎,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面部粟粒性狼疮,寻常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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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促皮质素,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替加氟50mg,含尿嘧啶0.11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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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市生物化学制药厂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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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216 |
国药准字H3702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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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支气管哮喘,夏季皮炎,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面部粟粒性狼疮,寻常狼疮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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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5单位(1支),一日2次。2、?静脉滴注,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应用。一次12.5~25单位,一日25~50单位。3、?促皮质素兴奋试验: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溶解注射用促皮质素20~25单位,静脉持续滴注8小时,滴注前后采血测血浆皮质醇,观察其变化,或留滴注促皮质素日尿液测尿游离皮质醇或17-羟皮质类固醇,与前一日对照值相比较。 |
口服,一日3次,每次2~4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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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轻度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轻度胃肠道反应以食欲减退、恶心为主,个别病人可出现呕吐、腹泻和腹痛,停药后可消失。其它反应有乏力、寒颤、发热、头痛、眩晕、运动失调、皮肤瘙痒、色素沉着、粘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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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至今仍未制订安全有效的应用标准,长期使用部分儿童生长停滞。老人用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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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支气管哮喘,夏季皮炎,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面部粟粒性狼疮,寻常狼疮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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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促皮质素能刺激肾上腺皮质,使其增生、重量增加,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成和分泌增多,主要为糖皮质激素(皮质醇)。盐皮质激素(醛固酮)在用药初期有所增加,继续用药即不再增加。肾上腺雄激素的合成和分泌也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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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粉针剂使用时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也不宜加入氯化钠中静脉点滴。2.由于促皮质素能使肾上腺皮质增生,因此促皮质素的停药较糖皮质类固醇容易,但应用促皮质素时皮质醇的负反馈作用,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能力降低,促皮质素突然撤除可引起垂体功能减退,因而停药时也应逐渐减量。3.有下列情况应慎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化脓性或霉菌感染、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患者等。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一般停药2~3周即可恢复。 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