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遗传性乳光牙,遗传性乳光牙本质,根尖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急性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肥大性龈炎,非淋球菌性细菌性关节炎,药物性牙龈增生,化脓性汗腺炎,口腔毛滴虫病,牙髓病,牙髓炎,牙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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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克)含活菌冻干粉:37.5毫克、维生素C:10毫克、维生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B6:0.5毫克、维生素B12:1.0微克、烟酰胺:2.0毫克、乳酸钙:20毫克(相当于钙2.6毫克)、氧化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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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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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14 |
国药准字S200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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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遗传性乳光牙,遗传性乳光牙本质,根尖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急性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肥大性龈炎,非淋球菌性细菌性关节炎,药物性牙龈增生,化脓性汗腺炎,口腔毛滴虫病,牙髓病,牙髓炎,牙髓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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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本品为儿童专用药品,2岁以下儿童,一次1袋,一日1~2次;2岁以上儿童,一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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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极罕见有服用本品腹泻次数增加的现象,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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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2.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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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遗传性乳光牙,遗传性乳光牙本质,根尖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急性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肥大性龈炎,非淋球菌性细菌性关节炎,药物性牙龈增生,化脓性汗腺炎,口腔毛滴虫病,牙髓病,牙髓炎,牙髓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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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i丕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 |
本品含有枯草芽孢杆菌和屎肠球菌,可调节人体肠道环境,促进肠道正常菌群的生长繁殖,抑制肠道致病菌的生长,从而有效地保护肠道。本品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B1,B2,B6,B12,维生素C及烟酰胺等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锌和矿物质钙,其加入量是根据美国F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人体每日摄取推荐量(Recommended Daily Allowances)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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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
1. 直接服用时应注意避免呛咳,不满3岁的婴幼儿不宜直接服用。2. 本品为活菌制剂,切勿将本品置于高温处,溶解时水温不宜超过40℃。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