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创伤性关节炎,创伤后关节炎,损伤性骨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美洛昔康。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
生产企业 |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22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创伤性关节炎,创伤后关节炎,损伤性骨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毫克(2片),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7.5毫克(1片)/天。骨关节炎:7.5毫克(1片)/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15毫克(2片)/天。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7.5毫克(1片)/天。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7.5毫克(1片)/天。美洛昔康片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15毫克(2片)。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
副作用 |
以下情况禁用:(1)对药物活性成分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己知过敏者.(2)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非甾体类抗炎药)后曾出现哮喘,鼻炎,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美洛昔康片.(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5)非透析严重肾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成分 |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创伤性关节炎,创伤后关节炎,损伤性骨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在动物模型上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毒理研究:致癌性:大鼠本品0.8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0.4倍)连续经口给药104周及小鼠本品8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2.2倍)连续经口给药99周均未见本品有致癌作用。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雄性大鼠和雌性大鼠本品经口给药剂量分别达9mg/kg |
||
注意事项 |
1、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谑褂每鼓恋牟∪耸褂妹缆逦艨灯Ω米⒁猓舫鱿窒岳Q窕蛭赋Φ莱鲅Ω猛V故褂妹缆逦艨灯?2、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美洛昔康片。3、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4、有很少情况NSAID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