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炎,慢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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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50毫克,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大黄粉25毫克。)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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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氏制药有限公司天平制药厂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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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8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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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炎,慢性胃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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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3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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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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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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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胃炎,慢性胃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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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碱式硝酸铋呈分散微细粒,能牢固附着在胃及十二指肠黏膜上,形成保护膜、促进黏膜再生,使受损组织愈合;碳酸氢钠与碳酸镁为抗酸药,能中和胃酸、缓解因胃酸过多而致的胃烧灼感、胃痛;大黄有轻泻作用,可对抗硝酸铋引起之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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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老年患者慎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