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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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本品主要成份:尿囊素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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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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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H2001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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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适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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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饭前口服。成人每次0.2g(2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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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偶有便秘、稀便、口干等症状,停药后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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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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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适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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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服用后覆盖在胃肠道壁上,中和胃酸,并游离出具有促进肉芽组织形成及粘膜上皮组织再生的母体化学成份,产生抗溃疡效果;可改善胃粘膜微小血管新生及血流,促进粘液的合成分泌,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粘膜损伤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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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2、忌与四环素类抗生素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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