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蔗糖、糊精、柠檬黄、甜橙香精。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H2102279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
|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
|
|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
|
| 药理作用 |
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人体氮平衡的必须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的作用;锌为体内多种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具有促进生长发育、改善味觉的作用。 |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