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乌鸡(去毛爪肠)、人参、白芍、丹参、香附(醋炙)、当归、牡蛎(煅)、鹿角、桑螵蛸、甘草、青蒿、天冬、熟地黄、地黄、川芎、黄芪、银柴胡、芡实(炒)、山药。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Z1102009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补气养血,调经止带。用于气血两亏引起: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少腹冷痛,体弱乏力,腰酸腿软。 |
|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口服,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
|
|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补气养血,调经止带。用于气血两亏引起: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少腹冷痛,体弱乏力,腰酸腿软。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服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带下量多气臭者应去医院就诊。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