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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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牛黄、水牛角浓缩粉、人工麝香、珍珠、朱砂、雄黄、黄连、黄芩、栀子、郁金、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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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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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Z1102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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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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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次;小儿三岁以内一次1/4丸,四岁至六岁一次1/2丸,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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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有文献报道不当使用本品致体温过低,亦有个别患者引起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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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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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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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本品为热闭神昏所设,寒闭神昏不得使用。2、本品处方中含麝香,芳香走窜,有损胎气,孕妇慎用。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火生痰。4、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肢寒畏冷,面色苍白,冷汗不止,脉微欲绝,由闭证变为脱证时,应立即停药。6、高热神昏,中风昏迷等口服本品困难者,当鼻饲给药。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使用本品应遵医嘱。8、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及玻璃纸;本品不可整丸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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