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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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分为:每克乳膏含: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计)0.5mg 克霉唑 10mg 硫酸庆大霉素(以庆大霉素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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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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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H360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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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用于体癣、股癣、脚癣、手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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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1.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2.外阴阴道炎: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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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偶可引起一过性刺激症状,如瘙痒、刺痛、红斑、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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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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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用于体癣、股癣、脚癣、手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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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浅部、深部多种真菌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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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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