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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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玄参、百部(制)、天冬、牡丹皮、麦冬、款冬花(制)、木蝴蝶、地黄、板蓝根、青果、蝉蜕、薄荷油。 辅料: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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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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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Z20064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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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的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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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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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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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多个体外及体内评估试验证实本药对哺乳类动物的细胞无遗传毒性。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胎性,但于人体则无此经验。此外,本品亦无在母乳中分泌及排泄的资料。因此,下述规则应当遵循:①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②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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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手术后呕吐 |
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的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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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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