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尿道炎,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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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克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羟基丙基)-2-甲基-5-硝基咪唑半水合物。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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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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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4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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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尿道炎,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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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餐前服用。用量: 1.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8片),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 2.肠阿米巴病: (1)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8片),单次服用。儿童为30mg/kg,单次服用。 (2)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8片),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为一次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 3.肝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6片),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为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日。 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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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3.有血液疾病史的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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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老人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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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尿道炎,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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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1)塞克硝唑为5-硝基咪唑类抗原虫∕微生物药,其结构及药理作用与甲硝唑相似。塞克硝唑的体外抗原虫谱与甲硝唑相当,包括阴道毛滴虫、牛毛滴虫、痢疾阿米巴、兰伯贾第虫(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肠贾第鞭毛虫)。(2)该品对阴道毛滴虫的MIC与甲硝唑相似(0.7μg∕ml),二者对痢疾阿米巴的最小抑制浓度也相似(6μg∕ml)。塞克硝唑对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的最小抑制浓度(0.2μg∕ml)明显低于甲硝唑(1.2μg∕ml),但其临床相关性不明确。2.毒理研究:动物试验未见本品有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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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液异常即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3.应放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