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老年人酒精性心脏病,老年酒精诱发性心肌病,老年慕尼黑啤酒心脏,疾病恐怖,疾病恐怖症,痒点,蔬菜皮炎,菜农皮炎,偏执状态,偏执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恋物癖,癫痫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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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地西泮。 |
本品主要成粉为乌苯美司。化学名称: N-1(2S.3R)-4-苯基-3- 氨基-2-段基丁战】-L- 亮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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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黄山盛基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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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636 |
国药准字H2017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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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老年人酒精性心脏病,老年酒精诱发性心肌病,老年慕尼黑啤酒心脏,疾病恐怖,疾病恐怖症,痒点,蔬菜皮炎,菜农皮炎,偏执状态,偏执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恋物癖,癫痫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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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 (1)抗焦虑:一次2.5~10mg,一日2~4次。 (2)镇静:一次2.5~5mg,一日3次。 (3)催眠:5~10mg睡前服。 (4)急性酒精戒断:第一日一次10mg,一日3~4次,以后按需要减少到一次5mg,每日3~4次。 2.小儿常用量:6个月以下不用,6个月以上,一次1~2.5mg或按体重40~200μg/kg或按体表面积1.17~6mg/m2,每日3~4次,用量根据情况酌量增减。最大剂量不超过10mg。 |
成人,一日30mg,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3次口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如症状缓解,可每周服用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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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妊娠期妇女﹑新生儿禁用。 |
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个别服用者可出现转氨酶【AST (GOT) .ALT(GPT)】升高。均属轻度,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日本对2164例用药者(上市前考察939例,上市后考察1225例 )的不良反应进行统计,本品的不良反应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的发生率约为4.2%,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2.3%,主要为肝功能损害异常 [AST (GOTI . ALT(GPT)]上升约1.8%.皮肤异常(出疹、发红、瘙痒感等)约为1.3%,消化道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约为0.9%。 不足0.1~5% 不足0.1% 肝脏 AST (GOT)上升 、ALT(GPT)上升 皮肤 出疹、发红、瘙痒 感 脱毛 消化器官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腹部饱胀感、 腹泻 精神神经系统 头痛 颤抖感 、麻痹感 其他 口腔异样感 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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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在妊娠三个月内,本药有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孕妇长期服用可成瘾,使新生儿呈现撤药症状激惹﹑震颤﹑呕吐﹑腹泻;妊娠后期用药影响新生儿中枢神经活动。分娩前及分娩时用药可导致新生儿肌张力较弱,应禁用。2.本品可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幼儿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应谨慎给药。老人用药:老年人对本药较敏感,用量应酌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应该权衡利弊,慎重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 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应慎重用药。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有所下降,应慎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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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老年人酒精性心脏病,老年酒精诱发性心肌病,老年慕尼黑啤酒心脏,疾病恐怖,疾病恐怖症,痒点,蔬菜皮炎,菜农皮炎,偏执状态,偏执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恋物癖,癫痫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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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长效苯二氮卓类药。苯二氮卓类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本类药的作用部位与机制尚未完全阐明,认为可以加强或易化γ-氨基丁酸(GABA)的抑制性神经递质的作用,GABA在苯二氮卓受体相互作用下,主要在中枢神经各个部位,起突触前和突触后的抑制作用。本类药为苯二氮卓受体的激动剂,苯二氮卓受体为功能性超分子(supramolecular)功能单位,又称为苯二氮卓-GABA受体-亲氯离子复合物的组成部分。受体复合物位于神经细胞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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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苯二氮?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清除半衰期。3.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持续状态。4.严重的精神抑郁可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5.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6.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宜小。以下情况慎用:1.严重的急性乙醇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3.急性或隐性发生闭角型青光眼可因本品的抗胆碱能效应而使病情加重。4.低蛋白血症时,可导致易嗜睡﹑难醒。5.多动症者可有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