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偏头痛,类风湿关节炎,创伤,头痛,痛风,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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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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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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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08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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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偏头痛,类风湿关节炎,创伤,头痛,痛风,囊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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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0.3~0.6g(1~2粒),或遵医嘱。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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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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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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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腱鞘炎,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偏头痛,类风湿关节炎,创伤,头痛,痛风,囊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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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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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