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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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高辛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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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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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89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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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肌炎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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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肾功能正常的患儿按体重给出洋地黄化量的地高辛酏剂的用量:口服。饱和量总量,<2岁,0.06~0.08mg/kg(相当于酏剂1.2~1.6ml/kg)>2岁,0.04~0.06mg/kg(相当于酏剂0.8~1.2ml/kg);分3~6次完成饱和。以后用上述量的1/4为每日维持量。2.早产儿和新生儿宜用1/3或1/2量。3.如出现心律失常等中毒现象,应停药或加服氯化钾。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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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与钙注射剂合用;2.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3.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应用);5.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慎用于:(1)低钾血症;(2)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3)高钙血症;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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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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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肌炎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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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治疗剂量时具有:1.正性肌力作用:本品选择性地与心肌细胞膜Na[sup]+[/sup]﹣K[sup]+[/sup]-ATP酶结合而抑制该酶活性,使心肌细胞膜内外Na[sup]+[/sup]﹣K[sup]+[/sup]主动偶联转运受损,心肌细胞内Na+浓度升高,从而使肌膜上Na[sup]+[/sup]-Ca[sup]2+[/sup]交换趋于活跃,使细胞浆内Ca[sup]2+[/sup]增多;肌浆网内Ca[sup]2+[/sup]储量亦增多,心肌兴奋时,有较多的Ca[sup]2+[/sup]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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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窦性心律的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地高辛能增加射血分数,改善左室功能,予防病情恶化,但急性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功能不全(尤其首日发病)应慎用。使用地高辛酏剂期间应注意监测:①血压、心律及心率;②心电图;③心功能监测;④电解质尤其钾、钙、镁;⑤肾功能;⑥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过量时,由于蓄积性小,-般于停药后1~2天中毒表现可以消退。如地高辛血药浓度在2.0-2.5ng/ml以上,应警惕洋地黄过量毒性反应。患者2-3周前未应用洋地黄类制剂者,必要时可考虑给予负荷量;肾功能不全者,不宜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