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动脉硬化,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血管性痴呆,视觉失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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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尼麦角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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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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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10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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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动脉硬化,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血管性痴呆,视觉失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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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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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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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毒性试验未能显示尼麦角林的致畸作用。本药的适应症显示,本药不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儿童用药:根据目前的适应症,本药不用于儿童。老人用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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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动脉硬化,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血管性痴呆,视觉失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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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半合成的麦角碱衍生物。有α受体阻滞作用和血管扩张作用。可加强脑细胞能量的新陈代谢,增加氧和葡萄糖的利用。可促进神经递质多巴胺的转换而增加神经传导,加强脑部蛋白质生物合成,改善脑功能。2.毒理研究表明,尼麦角林口服有很大的安全范围。在大鼠和狗的长期给药试验中,在临床给药剂量的五倍时,出现不良反应,超过临床规定剂量的十倍以上时出现毒性反应。行为、试验室检查和病理组织学方面的毒性评估为阴性,尼麦角林对生育力、妊娠、分娩、哺乳期和后代的正常发育无影响。尼麦角林无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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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3.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4.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5.孕妇一般不宜使用,必需使用时应权衡利弊。6.服药期间禁止饮酒。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