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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运动损伤,痛经,韧带损伤,创伤,头痛,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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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司百得(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59

国药准字H360220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运动损伤,痛经,韧带损伤,创伤,头痛,流感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3包),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成分

运动损伤,痛经,韧带损伤,创伤,头痛,流感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能抑制前列腺累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

1.用药3-7天,症状为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适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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