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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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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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贝斯(羟苯磺酸钙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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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30mg*10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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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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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齐特。化学名称: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苯磺酸钙。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61 |
国药准字H20000712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2型糖尿病。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及肾小球硬化症(基一威二氏综合症)。非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突发性或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细胞抑制剂﹑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药物促发的微血管病变。与慢性器质性疾病(诸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和肝硬变)相关的微循环障碍。 2.静脉曲张综合症的治疗。 原发性静脉曲张—疼痛﹑腿痛﹑肌肉痛性痉挛﹑感觉异常,手足发绀,紫癜性皮炎。静脉曲张状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VI),静脉炎及表浅性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性综合症﹑静脉曲张性溃疡﹑妊娠静脉曲张。 3.与微循环障碍伴发静脉功能不全的治疗。 痔疮综合症。静脉曲张。 4.静脉剥离和静脉硬化法的辅助治疗术后综合症﹑水肿及组织浸润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1.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2.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一次2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 |
| 不良反应 | 1.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1)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2)另外,观察到肾上腺能反调节症状:出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及心律失常。这些症状通常在摄入碳水化合物(糖)后消失。然而,人造糖类替代品无效。对于长期严重低血糖病例,即使因吸收了糖而暂时得到控制,仍然可能需要立即药物治疗,甚至需要住院治疗。2.胃肠道功能障碍:例如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便秘都有过较少报导,但如在早餐时服用格列齐特,这些症状可以避免或使风险降到最低。3.罕见的不良反应:(1)皮肤和皮下反应: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起泡。其它磺脲类药物,极少数病例有过敏性结节性脉管炎。(2)血液疾病:极罕见,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这些异常通常是可逆的,治疗停止时消失。其它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可见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贫血及各类血细胞减少等。(3)肝-胆障碍:肝酶水平增高(ALT,AST,碱性磷酸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中止治疗。其他磺脲类药物,少数病例罕见肝酶水平增高。肝功能不全(胆汁郁积和黄疸),甚至出现肝炎中断治疗后,症状消退。仅有少数病例出现危及生命的肝功能衰竭。通常这些症状于中断治疗后—般都会消失。—视力障碍:暂时性视力障碍,可能因为开始治疗时的血糖水平变化。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1.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2.1型糖尿病;3.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4.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5.应用咪康唑治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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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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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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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是第二代磺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2.本品经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证明能降低血小板的聚集和粘附力,有助于糖尿病微血管病变的防治。 |
罕见胃肠紊乱如恶心和腹泻,曾有报道发生皮肤反应、发热和关节痛。 |
| 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下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胺类抗菌药、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卓、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剂量应减少,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4.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经常做有关凝血检查。5.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
严重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病人应减量。 |
| 药物相互作用 | 与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磺按类抗菌药、香豆素类抗凝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断剂、苯二氮卓 类、四环素、氯霉素、双环己乙哌啶、氯贝丁酯、乙醇等药合用时,用量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