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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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琥珀酸索利那新,(3R)-1-氮杂双环[2.2.2]辛-3-基(1S)-1-苯基-3,4-二氢异喹啉-2(1H)-羧酸酯单琥珀酸盐 分子式:C23H26N2O2·C4H6O4 分子量:480.55 辅料:乳糖单水合物、玉米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欧巴代黄色03F12967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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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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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40209 |
国药准字H1096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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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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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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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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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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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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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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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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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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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确认引起尿频的其它原因(心力衰竭或肾脏疾病)。若存在尿道感染,应开始适当的抗菌治疗。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临床明显的下尿道梗阻,有尿潴留的风险;-胃肠道梗阻性疾病;-有胃肠蠕动减弱的危险;-严重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min;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这些患者用药时剂量不超过5mg每日一次;-中度肝功能障碍(Child-Pugh评分7至9分;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这些患者用药时剂量不超过5mg每日一次;-同时使用酮康唑等强力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食管裂孔疝/胃食管反流和/或正在服用能引起或加重食管炎的药物(例如二磷酸盐化合物);-自主神经疾病。神经原性逼尿肌过度活动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据报道一些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血管性水肿伴气道阻塞。若出现血管性水肿,应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或措施。最早可在服药4周后确定本品的最大疗效。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像其它抗胆碱能药物一样,索利那新可能引起视力模糊、嗜睡和疲劳(不太常见)(参见【不良反应】),可能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有负面影响。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