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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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乙醇、蔗糖、山梨醇、香精。 |
维生素E、植物油、明胶、甘油、尼泊金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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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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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5 |
国药准字H37023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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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及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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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1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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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皲裂、唇炎、口角炎、腹泻、乳腺肿大、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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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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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及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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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服用药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