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口服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口服液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白云山 |
|
| 规格 | 10ml*18支 |
200ml |
| 剂型 | 合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80028 |
国药准字Z10983095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1. 一次20~30ml,一日2次2. 儿童酌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忌服。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忌服。 |
|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