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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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生川乌、水杨酸甲酯、颠茄流浸膏、辣椒、红茴香根、樟脑。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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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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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6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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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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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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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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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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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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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有皮肤病者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