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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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山梨酸、香精。 |
珍珠、人工牛黄、冰片、黄连、山豆根、甘草、青黛、人中白(煅)、寒水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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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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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256 |
国药准字Z440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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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用于肺胃热毒炽盛所致咽喉肿痛,齿龈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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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腔咽喉诸症;喷于患处,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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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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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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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用于肺胃热毒炽盛所致咽喉肿痛,齿龈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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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咽喉肿痛者,喷药时不要吸气,防止把药粉呛入气管。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