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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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山梨酸、香精。 |
臭灵丹、蒲公英、千里光。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滑石粉、包衣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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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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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256 |
国药准字Z20023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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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
散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感冒发热,咳嗽,咽喉肿痛,扁桃体炎,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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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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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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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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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咳嗽、气短、喘息、咳痰、气急、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 |
散风清热,解毒利咽。用于感冒发热,咳嗽,咽喉肿痛,扁桃体炎,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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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