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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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碳酸氢钠、碳酸镁、木香、砂仁(姜汁炒)、豆蔻、薄荷脑、肉桂、小茴香(炒)、甘草、熟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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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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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227 |
国药准字Z20025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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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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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0.5~4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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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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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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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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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服用后避免立即平躺;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遵医嘱;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