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胀满、纳差、呕吐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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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芍、白及、甘草、茯苓、延胡索(醋)、海螵蛸、三七、颠茄浸膏。 |
熊胆粉、冰片、猪胆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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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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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057 |
国药准字Z2003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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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胀满、纳差、呕吐酸水。 |
清热解毒,凉血止血,用于热证便血。对各期内痔、便血及混合痔肿胀等有较好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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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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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偶见腹泻,肛门瘙痒,对症治疗后症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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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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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胀满、纳差、呕吐酸水。 |
清热解毒,凉血止血,用于热证便血。对各期内痔、便血及混合痔肿胀等有较好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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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5.青光眼患者慎用。 6.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保持大便通畅;4.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5.严重肝、肾疾患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