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平肝利胆、明目退翳。用于胆囊炎、胆石症、肝炎、肝硬化、高血压、结膜炎、角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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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龙胆、泽泻(盐制)、地黄、当归、栀子、菊花、车前子(盐制)、决明子、柴胡、防风、黄芩、木贼、黄连粉、薄荷脑、大黄、冰片、熊胆。辅料为:淀粉。 |
本品活性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辅料:微晶纤维素、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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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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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604 |
国药准字H2004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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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平肝利胆、明目退翳。用于胆囊炎、胆石症、肝炎、肝硬化、高血压、结膜炎、角膜炎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1.呼吸道感染;2.泌尿系统感染;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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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15~0.3g(1~2片)(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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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1.对本品,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过敏者;2.深部霉菌感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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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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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平肝利胆、明目退翳。用于胆囊炎、胆石症、肝炎、肝硬化、高血压、结膜炎、角膜炎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1.呼吸道感染;2.泌尿系统感染;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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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稀便、腹泻、腹痛等,通常不影响治疗,少数病人可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刺脱性皮炎等过敏反应;偶有出现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嗜酸性细胞减少症。长期使用时,可引起异常口渴,极度乏力,显著体重减轻,甚至伪膜性肠炎,应进行肝功能试验及血象检查,深部真菌感染患者忌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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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 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林可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肝、肾功能应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做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在肠胃疾病或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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