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偏头痛、紧张性头痛、神经性头痛、血管性头痛、三叉神经痛、枕神经痛、丛集性头痛、高血压性头痛、颈椎病引起的头痛、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脑供血不足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外伤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溢血引起的头痛、脑血栓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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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羊角、川芎、白芷、制川乌。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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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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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497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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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偏头痛、紧张性头痛、神经性头痛、血管性头痛、三叉神经痛、枕神经痛、丛集性头痛、高血压性头痛、颈椎病引起的头痛、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脑供血不足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外伤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溢血引起的头痛、脑血栓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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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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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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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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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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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偏头痛、紧张性头痛、神经性头痛、血管性头痛、三叉神经痛、枕神经痛、丛集性头痛、高血压性头痛、颈椎病引起的头痛、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脑供血不足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外伤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溢血引起的头痛、脑血栓引起的头痛、脑梗塞引起的头痛、脑出血引起的头痛、脑肿瘤引起的头痛、脑积水引起的头痛、脑萎缩引起的头痛、脑炎引起的头痛、脑膜炎引起的头痛、脑囊虫引起的头痛、脑脓肿引起的头痛、脑寄生虫引起的头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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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羊角为平肝息风药,可增强中枢抑制剂戌巴比胺、硫喷妥等作用,表现为镇静抗惊厥作用;川芎中的川芎嗪可抑制血管平滑肌收缩,增加脑供血量,其他两味中药对血管亦有扩张作用。全方使用能增加人体内椎动脉的血流量,扩张软脑膜小动脉,舒张血管的平滑肌,因此有效地改善全身性血管功能失调,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缺血缺氧状况,提高脑组织对缺血缺氧的耐受能力,减少体液成分的改变与钙离子的内流,缓解原发性神经抑制过程等。从而对血管的收缩有调节作用,使血管维持稳定的状态,从而抑制偏头痛的发作。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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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肚大、肝风患者不宜使用。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